又一個“大謠”栽了,還是個律師造謠者。
7月8日,公安機關通報,根據(jù)當事人趙威舉報和公安機關初步調查掌握的情況,河南軌道律師事務所任全牛編造并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散布當事人人身受辱的虛假信息,相關信息被大量轉發(fā)報道,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也給當事人趙威名譽造成嚴重損害。公安機關對涉嫌犯罪的任全牛依法刑事拘留。
事情的緣起大致是這樣的,趙威網(wǎng)名“考拉”,是高文律所李和平律師的助理,因牽涉李和平等人案件,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受趙威丈夫委托,任全牛擬擔任趙威的代理律師。在此過程,任全牛通過網(wǎng)絡媒體,編造并散布了公安機關虐待趙威、趙威在公安機關被性侵等大量聳人聽聞的虛假信息。
事實究竟如何,當事人最有發(fā)言權。趙威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當她得知造謠者是她認識的一個律師時,用了“簡直太不可思議,也實在太不可理喻了”來表達氣憤。謠言不攻自破,真相大白于天下,趙威隨后向任全牛發(fā)問:如此肆無忌憚地詆毀他人聲譽,用如此低劣的手段,心中是否裝著良知與仁義?是否裝著法律這個底線?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以對案件進行歪曲、不實、有誤導性的宣傳或者詆毀有關辦案機關和工作人員以及對方當事人聲譽等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屬于律師法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同時,律師法也明確,“發(fā)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的”等行為,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zhí)業(yè)、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其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難看出,公安機關對任全牛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依法合規(guī)?梢哉f任全牛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當然,此事留給人們特別是對于律師來說,還有許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律師是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參與者和推動者。長期以來,廣大律師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過硬的專業(yè)技能和堅定的道德操守,在推進法治、服務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然而,像任全牛這樣,律師隊伍中也有“害群之馬”,不走法律服務的正道,而是沉迷于網(wǎng)上炒作、庭外滋事等“旁門左道”甚至“歪門邪道”。這與律師的身份定位、與法治精神均背道而馳,應當引以為戒。
實事求是說真話,這是做人的基本準則,更是律師的職業(yè)操守。律師以法為業(yè),以律為師,律師職業(yè)的特殊性決定了它不是一般的職業(yè),是對事實和證據(jù)的判斷,是對法律和正義的維護。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有一說一,應該是對律師最起碼的要求。如果連這一點都做不到,就不配稱為律師了。再則,律師造謠欺騙性更強、危害更大,更應受到嚴懲。眾所周知,律師職業(yè)的特殊性,能與司法機關、當事人接觸,還能閱看卷宗,如果他要歪曲事實、添油加醋,甚至是無中生有進行造謠誹謗,一般人一時很難識破。
造謠、誹謗,不僅損害當事人利益,更是對法治秩序的嚴重破壞。作為律師,這個職業(yè)得以存在,他的執(zhí)業(yè)行為能夠進行,一個前提條件就是法律秩序的建立。用造謠的方式給辦案機關施壓,用制造混亂的手法追求真相,用違法的手段追求法治,就像播下“跳蚤”卻奢望“龍種”。因此,我們律師應當做尊法、守法、學法、用法的楷模,而不是淪落為興風作浪破壞法治的“推手”。要知道,律師哪怕有輕微的違法,也會影響到人們對法治的信心和信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觸犯法律都應被依法追究,律師也不能例外。只有堅決依法查處違法犯罪,才能保障律師行業(yè)風清氣正,塑造律師全行業(yè)的良好形象,也才能讓律師得到更廣泛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清唱)
來源:中國長安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