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山東威海交警二大隊通報一起涉及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行人于某穿過威海城區(qū)文化西路時沒走斑馬線,且突然加速斜穿,被一輛轎車當場刮倒。由于傷勢過重,于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監(jiān)控清晰記錄下了事故全過程:5月4日16時51分,在文化路的威海一中東校區(qū)門前斑馬線處,一男子由北向南橫穿文化路,但他未走幾米外的斑馬線,而是穿過北側一半馬路后,在防撞墩前稍作停頓,向西邊來車方向看了一眼,猛然加速向東南斜穿馬路,就在他即將跨入斑馬線之際,一輛行駛至此的轎車將他刮倒。
轎車司機呂某報警,交警二大隊民警、120急救人員相繼趕到,但路人于某顱腦損傷過重,于當日搶救無效死亡。
交警二大隊調查后確認,事發(fā)路段限速60公里/小時,呂某的轎車在事發(fā)時速度為47公里/小時,并未超速。經(jīng)司法鑒定,轎車制動裝置符合國家標準。
民警介紹,這起事故中,呂某存在觀察不周的違法行為;死者于某也有不走斑馬線、沒有確認安全、突然加速的違法行為。
6月28日,交警二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呂某觀察不周的違法行為是導致本次事故發(fā)生的同等原因,承擔同等要責任;于某存在“橫過道路未走人行道,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的違法行為,是導致本次事故發(fā)生的同等原因,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來源:山東長安網(wǎng) 責任編輯:王淑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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